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5月2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