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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和安徽省已制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