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9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修改《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关内容。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二、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有关内容。
删除第五条中的“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定》”。
三、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